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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皇姑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处罚信息:沈阳惠康药材有限公司皇姑善源堂中医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予以罚款0.3万元。
(华商报记者 赵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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