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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点!晶品特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 2023-05-18 16:08:4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特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晶品特装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9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本次现场核查对应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

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现将本次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文海、吴娟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文海、魏慧楠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对账单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晶品特装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

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高管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

问询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

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监管机构

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

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与相关高管进行了

沟通,与募集资金实施当地政府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至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

理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高管

进行了沟通问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了

解了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

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持续、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

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

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

管理及使用制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

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

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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