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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世界速讯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2-22 15:49:08


(资料图)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运作》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2022 年 4 月 8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彬、薛波     (二)现场检查时间     (三)现场检查人员     国泰君安:张彬、陈天宇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普源精电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并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记录,并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指定网站公告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公司在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普源精电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子公司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三会文件、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和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情况,并通过查阅公开信息了解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合理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2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普源精电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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